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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印发《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小区应不低于停车位数两成配建充电桩并以慢充为主
2022-12-07

近日,南京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规资局、市房产局及国网南京供电公日前联合发布《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新建小区、既有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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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年1到10月份新增新能源汽车约6.3万辆,同比去年翻了一番,随之充电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切实解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难题?《管理办法》中明确新建小区、既有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要求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应以小功率慢充(7千瓦)为主、大功率快充为辅。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省级官网承诺公示名单中选择具备较强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营服务能力的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共同参与充电设施管理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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