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大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1-31
根据《细则》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涵盖了新建居民小区和既有居民小区。 针对新建居民小区,要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相关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在既有居民小区,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 《细则》提出,区分不同居民小区类型和充电设施类型,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强化管理。对于既有居民小区公用桩,根据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按照“统建统管”“统建统营”原则,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采取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 针对既有居民小区自用桩,对居民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的自用桩,支持充电运营商在与居民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