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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2023-02-16
近日,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自4月1日起,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2%、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

 《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预约充电);明确指出鼓励专用充电停车位安装智能地锁,并开展预约充电模式应用。智能地锁应当具备停车位使用状态的识别功能,支持将使用状态实时接入市级充电平台和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并开展平台预约充电。市级充电平台应当结合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的关联使用状态,及时梳理专用停车位“疑似占用”情况,并将数据同步传送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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