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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6-15

政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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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明确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的基础上,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景区港区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务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二是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三是组织实施综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在重点区域及湄洲岛等岛屿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单个推广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并实现交付使用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示范推广奖励,全省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有关地市、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专项奖励500万元。

《意见》明确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鼓励采用“统建统营”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等工作,在设计及改造实施环节充分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满足充电设施快速接电要求。  







注:文件来源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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